國三割喉案/法院裁定「乾哥、乾妹羈押」!受害國中生家長「反擊乾妹父母」心碎發聲了

2023年的12月新北某國中發生校園割喉案,15歲的楊姓少年在別班少女教唆下,遭其「乾哥」割喉身亡,驚悚事件震驚全國。昨(12)日上午9點,地檢署認為乾哥、乾妹均有滅證、勾串、逃亡之虞,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,兩人分別在下午、晚間皆裁定羈押,在這之前乾妹的家人受採訪,內容令受害國中生的父親十分錯愕,心痛斥責:「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!」

圖/翻攝自 ETtoday


根據《ETtoday》報導,因涉案的「乾哥」郭姓少年、涉嫌教唆的「乾妹」林姓少女事後毫無悔意,一度引起社會撻伐,引起全台輿論關注,歷經3個月調查,12日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,檢察官認為2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卻沒有反省之意,更有滅證、勾串、逃亡之虞,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,兩人皆被裁定羈押,陪同的家長也發聲,乾哥的父親直指孩子犯下大錯,希望能夠在裡頭好好反省,乾妹家人也表示,讓女兒能在裡面好好反省、改過自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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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翻攝自 TVBS


對此結果,受害國中生的父親也發聲了,他感謝大家幫助他們主持正義,也感謝大家對他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,坦言在幫兒子伸張正義時,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,儘管心情依然悲痛,但他們必須堅強起來,但看到乾哥、乾妹根本毫無悔意,只想著脫罪,已無教化可能,只希望兩人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!

圖/翻攝自 聯合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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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鋒一轉,他也得知乾妹的家長發言,對方表示乾妹原本事發前才轉學,原本以為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,但沒想到因為去教室找人,被楊男推了一下,才找乾哥犯下如此重罪,表示:「女兒有在反省,全家因為這件事,到處躲,以車為家。」控訴因輿論抨擊使全家生活變調,對於乾妹家長言論,他痛心回應:「希望該家長可以秉持良心,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!」

圖/翻攝自 ETtoday


受害國中生的父親苦嘆:「事實明明不是如此......」認為對方言論是在父母傷口上灑鹽,把風向變成他兒子的錯,認為對方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,痛斥:「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?」希望檢方能對此詳細偵辦,還原事實真相,讓國人知道被告人行為有多麽惡劣,還他兒子公道,最後也沉重呼籲,希望能儘速修法,別讓犯錯的少年未來有機會再犯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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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翻攝自 ETtoday


受害國中生的家長聲明全文如下:

我是XX國中生的爸爸。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相的報導,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,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,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,案發至今,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,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,因為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,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。這兩名被告根本毫無悔意,只想脫罪,已無教化之可能,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。

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,乾妹的家長發聲,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秉持良心,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,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,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,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,事實明明不是如此,您卻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,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?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,還原事實真相,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,且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,以還我兒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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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眾安全刻不容緩,在次提出沉重呼籲,盡速促成以下修法:

1.塗銷紀錄:只要涉及刑事案件,應不得塗銷相關紀錄。

2.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: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。

3.少事法年齡: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,不應受少事法保護,應適用刑法。

4.家長刑責: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,家長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,避免家長蓄意脫產。

5.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: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偏差行為的少年。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,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,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。

6.中介學校: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,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。在回歸前,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,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。

感謝檢察官裁定羈押這兩名毫無悔意的被告,否則放他們出來恐危及證人及其他學生的安全。我們特別感謝我們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勵。聲明稿聯繫發言全權委託石一佑代為發言。


文章參考:《ETtoday》、《Yahoo奇摩新聞